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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(2)
作者:未知 来源:网络收集 时间:2005-10-7

还有必要谈谈“写真”。这是传统中国画学的一个名词,意即肖像画。后来传到日本,演变成指摄影。原意也没错,都是把真实形象模写下来。

  大概当今有人爱追时髦,喜用洋词,又把它从东洋“引进”回来了。而且还隐约感觉到一种尚未俗成的约定,即凡用“写真”的,往往都与“人体”有关。如报刊上曾就个别女青年到影楼拍“人体写真”问题开展过讨论;曾披露过国外某华人明星的“人体写真”集出版情况等等。

  当然,如何称谓是次要的,重要的是这里透露出一个信息,即中国人的观念又变了。上一个世纪初,在十里洋场上海我们的前辈引进人体模特儿写生教学初始,高价顾用绘画人体模特儿都没人肯当。摄影就更难了,虽然当时也出现过人体摄影,但那实属凤毛麟角。直至上一个世纪末,在大量翻拍国外人体照片后,我们的摄影作品才出现自己的人体模特儿。

  而今不同了,为了留住青春倩影,自己到照相馆去要求拍裸体照片。这首先要克服自身的羞耻心理,其次还要冲破固有的世俗观念。再说此举不但没有模特儿报酬,反倒还要付钱给影楼。这个反差实在是不小!当然,我们无意鼓励这种活动,但也不必为此担心。何况,这种观念的变化,毕竟最终还是从一定程度折射出我们的社会进步、环境宽松、生活富裕、人民自信。

  至于演员拍人体写真或出版影集,在国外的确并不鲜见。而在国内,我想汤加丽算是先尝螃蟹了吧。当人体模特儿,一般人都难以接受。好在毕竟认识自己的人不多,也能应付得过去。青年人到影楼照个人体写真,那只是自己留作纪念。而演员就不一样了,他们是公众人物,知名度越高,评头品足的人就越多。无疑,汤加丽要拿出更多的勇气。不过,这显然已经不是问题了。需要讨论的倒是她已经奉献给读者的这批作品。





  汤加丽出艺术写真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,大多数的网民都表示了宽容和支持。经过舆论的风风雨雨,写真摄影师的法律纠纷,优美柔弱的汤加丽顶住了各界压力,在写真卖出1.5万册之后人民美术出版社正准备重印之际,秉承艺术精神,我们在网上推出汤加丽写真集,传递的也是“一种内在的精神意蕴”





社会需要“知识和理解”、“赞美异见和思想自由”。





  “出写真集完全是被迫” 

 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,汤加丽一再表示自己的“被迫”。汤加丽曾在一篇文章中叙述自己从拍摄到出书的全过程:“2001年夏天IT泡沫最盛的时候,台湾某网站雄心勃勃地想在内地建一个演员资料库,内地很多演员都去拍了照片。网站找我去的时候,刚好赶上一个内衣品牌寻找形象代言人。 

  “在网站竭力游说下,我试探性地拍了一些内衣照,出来后果然正如大家所料,效果竟是非常的好已附在写真集的自序部分。网站趁热打铁,动员我拍人体写真,并将此前给影视界演员拍的人体写真片子拿出来给我看。 

  “当时,我的第一反应是立即拒绝,真的挺害怕,觉得那哪儿行啊!但在网站的恳请下,我斗争再三,仔细研究了他们已拍的照片,觉得他们工作态度认真,艺术上也颇有想法,自己就有了青春不留白的意识,于是就忐忑不安地答应下来。 

  “拍摄前,我跟网站签订了一个合约,这个合约现在看来是一个致命的错误,就是同意网站如果将来有机会的话,将部分照片用于艺术书籍的发表。当时我天真地以为,充其量,也就是一两本专业杂志发表一两张照片而已,并且都是半遮半掩,谁也不可能认出是谁。 

  “2002年春节之后,网站突然打来电话,说他们决定将这些人体写真出一本集子,其中我的照片占了绝大部分。我一下就蒙了,非常气愤,觉得这是一件很不光彩、很见不得人的事情,当即就找过去跟网站理论;但人家合约在手,我确实无力回天。这时有好心人建议,说与其让网站出不如自己先出,这样我还拥有照片的选择权,可以自己决定作品的格调和质量。 

  “正是为了将照片控制在小众和艺术的范畴,我主动找到国内顶级、最正统、最权威的人民美术出版社,双方可说是一拍即合。” 

  汤加丽在自己的文章中并未明确表示自己是“被迫”的,然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汤加丽却一再表示:“我出这本写真集完全是被迫。”经过媒体的暴炒,引起了人们的种种猜疑:到底这其中隐藏着多少猫儿腻?到底是网站的问题还是张旭龙的问题?张旭龙后来称,因为忙着与新浪打“马赛克”官司,也不愿意与汤加丽闹得太僵,尽管有很多媒体要就此采访,张旭龙并没有发表任何意见。



 

“被迫说严重损害了我的声誉” 

  日前,“凤凰卫视”播出的专访中,汤加丽仍然坚持“被迫说”,张旭龙才觉得该站出来说几句了。“马来西亚的朋友看到了这期节目,马上打电话过来责问我。这严重地损害了我的声誉。”张旭龙说,“事实上,汤加丽所有的人体艺术写真都是我一个人拍摄的,协议书是与我签的,与网站没有任何关系。我认为汤加丽所说的被迫是针对我。” 

  在接受记者独家专访时,张旭龙向记者讲述了与汤加丽从认识、拍摄到签订协议的一些细节。 

  2001年,张旭龙在北京的一个实业公司做艺术总监,这家公司受台湾一家网站的委托,为网站做素材拍摄。当时该公司想做一个图库网,而这个图库网中东方人素材极少,于是就准备拍一些东方女孩的图片来建一个明星网络。“汤加丽只是众多模特中的一个,当时汤加丽与这家公司所签的合约只局限于肖像协议,不含人体协议。”张旭龙说。 

  作为艺术总监的张旭龙并不承担为签约模特拍摄照片的任务,所以最初张旭龙并不认识汤加丽。记者非常关心当初这家实业公司是如何找到汤加丽的,张旭龙说具体情况他当时也不知道,他和汤加丽认识“纯属偶然”。 

  张旭龙第一次跟汤加丽接触是在2001年2月底。“一天晚上,我和其他工作人员与一些模特们聚餐,当时我并不认识汤加丽,在餐桌上她对我说:‘张老师,我在网上见过您拍的人体照片,拍得非常美,在中国是一流的,我很喜欢。’当时公司老总就来一句:‘张大师,你就给美女拍吧。’”张旭龙说,是老总的一句话撮合了“我与汤加丽的合作”。 

  “3月中旬,汤加丽从为实业公司签约模特拍摄照片的摄影棚转到了我的专业棚。第一组图片是试拍,当时拍了两卷。后来在拍摄过程中提到人体摄影的问题,汤加丽打电话叫来了她的丈夫沈东(对外称经纪人)详谈拍摄细节。我提出我们这种合作是属于我的创作,出来好的作品,我要在专业书刊中发表。当时他们说拍摄只是为了自己保存,答应好的作品可以在专业杂志上发表。”张旭龙说。于是张旭龙开始为汤加丽拍摄。当时拍摄了两卷,共二十多张,后来照片冲印出来效果很好,大家都很满意,汤加丽拿走了一部分,有一部分也就发表了。 

  “3月28日,我们签订了协议,协议中注明:本次拍摄隶属于创作,供专业人像摄影杂志及展出。”在张旭龙与汤加丽在2001年3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书上,记者看到了这一说明和汤加丽的签字。 

  “汤加丽拍摄人体写真完全是我与她之间的协议,据我所知,汤加丽人体摄影的协议只和我一个人签署过。她跟所谓‘网站’(某实业公司)签的协议中也没有拍摄人体一项。”张旭龙说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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